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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2017-04-26 09:10:56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单位通过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属于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单位重要的版权资产。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单位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 除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之外,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等)未经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相关媒体单位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等)在获得授权转载上述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得歪曲、篡改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注明作品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及旗下媒体单位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请任何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或旗下媒体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5.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停止侵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如需继续使用上述作品,请及时联系作品著作权人,协商进行版权合作。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2017年4月26日